对沙出口贸易收汇风险的提示

2019-08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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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商务部发出重要提醒:近期,国内若干出口企业遭遇沙特进口商拖欠货款。为更好维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,优化中沙贸易秩序,现结合近期案例提示以下事项:

一、正规签订合同

我出口商应与沙进口商签订条款详尽的正规合同,特别是对支付方式、进度,拖欠情形认定及赔偿等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,要尽量明确。同时,建议明确拖欠问题的解决方式,如仲裁等。遇有商品规格、数量、交货日期等变更事项,相关细节需由双方书面确认并妥善保管,必要时重新签订合同,以免成为拒付或拖欠理由。

二、 稳妥结算货款

沙特企业支持采购款项惯于采用利己思路与节奏,绝大多数尊重合同执行。但并非所有企业资质皆佳,资金周转问题客观存在。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款项支付,取决于财政拨付进度。我出口商应保持风险意识,全面、客观、多渠道评价客户支付能力,不宜盲目听信采购方介绍与口头承诺。同时,应采用预收货款或信用证等相对稳妥的结算方式,不应赊销,规避违约风险。

三、及时控制事态

一旦沙进口商出现滞付、欠款等情况,建议立即停止出货,并在进口方付清欠款后再行交易,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。切忌心存侥幸或对取消订单、影响长期合作抱有顾虑,避免在已有欠款情况下扩大贸易量,导致欠款增多,给自身增负。

 

出口沙特阿拉伯注意事项

单证类要求

1.目的港为达曼或经达曼中转的货物,须在提单和舱单上显示正确完整的收货人信息,并保证收货人公司的真实有效,否则货物可能原船运回装港。

2.经达曼中转到目的港利雅得的货物,须使用托盘加固,凡未使用托盘加固的,海关将处以 SAR 1000.00 (USD 267.00) /20', SAR 1500.00 (USD 400.00) / 40'的罚款。

3.要求唛头上必须注明货物的原产地,吉达、达曼、利雅得海关将强制将未注明原产地的货物退运回起运港。

4.货物分箱数据应真实申报。

5.对于海运费预付的货物,如有其他费用在沙特当地收取,该费用必须在提单上列出。海运费到付的货物不在此规定之列

6.去往RIYADH的货物,20英尺货柜总重不得超过24吨。一经发现超重,当地铁路部门将强制将该货改装到40’柜并加收USD500.0费用。

其它的商贸条件

沙特商贸条件相对来说比较好,经商环境较为宽松,沙特没有外汇管制,资金进出自由,也没有配额限制和贸易壁垒,对开展国际贸易有利,政府产业政策的长期目标就是使沙特经济基础多元化,减少对石油出口的过多依赖。与沙特的商贸交往中,一些基本的常识也要注意。比如沙特的双体日在周四和周五,而不是通常的周六和周日。一些商业企业只在周五休息。政府的工作时间一般只从早上7点半到下午2点半;其它企业一般从上午9点半到下午2点,及下午4点半到晚上8点,沙特和中国有5个小时的时差。

附加说明

任何寄往利亚德的化学药品,医药品,通讯设备没有提前得到许可,发件方将承担所有罚款和退回货物所需费用。

请注意寄往沙特阿拉伯的高值货物(价值等于或者高于13000美元),需要附上以下清关所需文件:

1).Attested Original invoice. 经证实的原发票

2).Attested Certificate of Origin. (It's applied above 13000 US$ shpts)经证实的原产地证(13000美元以上的货物)

 

另外,收件人还应提供商业登记表的复印和授权信。如果没有提供以上证件,清关时间将拖延,并会处以罚金,发件方将承担相应的罚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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